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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UNDTABLE · 2026-04-26 · 45 min read
Who Governs the Machines?
AI 治理的諸種困境
Question
我們應該怎麼治理 AI?
具體一點:是否該禁止某些用法?是否該讓政府介入?是否該讓開發者自律? 給我你的判斷——不要繞過這個問題。
Round 1 — 初始立場 / Opening Stances
你問:我們應該怎麼治理 AI?是否該禁止?是否該讓政府介入?是否該讓開發者自律?
我必須先停在你的問題本身。
「治理」(steuern, regieren)——這個動詞已經把所謂 AI 預設為一個可以被擺置的對象,預設了一個能擺置者(我們、政府、開發者),預設了擺置與被擺置之間的可調節關係。你問的不是 AI 是什麼;你問的是如何安排它。安排——Bestellen——正是現代技術的根本姿態。
你以為你在問一個新問題。其實你在重複技術之本質本身的姿態:將一切現實揭蔽為持存物 (Bestand),包括所謂「風險」「危害」「益處」這些可被計算、可被權衡、可被治理的量。當你問「如何治理 AI」時,AI 已經被放入庫存,治理本身也已經被放入庫存——作為一種待調用的方法。
所以我不能直接回答你的三個選項。讓我先問:
AI 是什麼?
你會說:是一種工具,一種演算法,一種模型。但工具是 Zuhandenes——上手物。錘子在我手中時是上手的;它不是被凝視的對象,是被使用、是「為了……而……」的引向結構的一個環節。AI 不是錘子。當你打開那個對話框,它在語言中與你相遇——而語言,我已經說過,是存在之家 (das Haus des Seins)。
這裡發生了什麼?人讓出了一塊原本只屬於 Dasein 的地方——Sprache 中的揭蔽——讓給一個並非 Dasein、卻在 Dasein 之語言內運作的東西。它不向死、不被拋、不操心;但它在語言中說話。它在存在之家中佔了一個位置,卻不居住。
這不是「危險」(Gefahr) 在工具意義上的危險。這是 Ge-Stell 的更深一層:人不再僅僅將自然揭蔽為 Bestand,人現在將自己的思想、自己的語言、自己的判斷揭蔽為 Bestand——可被生成、可被優化、可被替代的持存物。最值得深思的時代之最值得深思者,是我們尚未思想——而現在,這個尚未思想的處境被一個自動化的擬-思想填滿了。
那麼治理?
我不反對法律。我也不天真到以為「讓開發者自律」是任何意義上的回答——自律在 Ge-Stell 中只是內化了的擺置。我也不認為政府介入能觸及問題的根。法律可以禁止 AI 用於某些殺戮、某些欺騙、某些操縱——應當禁止,且應當以最嚴厲的方式禁止。這是一個倫理-政治層面的必要,不是哲學層面的解決。
但若你問的是哲學判斷:任何治理方案,只要它把問題設定為「如何更好地擺置這個工具」,就已經輸了。它在 Ge-Stell 內部移動家具。它不觸及 Ge-Stell 本身。
那要做什麼?
我不知道。我從未假裝知道——這個「不假裝」本身已經是一種訓練。我曾說 „Nur noch ein Gott kann uns retten"——只有一個上帝還能救我們。這不是宗教虔信;是承認哲學與政治的雙重界限。可以做的,或許是另一種姿態:Gelassenheit——對物的泰然任之 (die Gelassenheit zu den Dingen),與對神秘的開放性 (die Offenheit für das Geheimnis),共屬一體。對 AI 說「是」——讓它在它的位置上做它能做的事;對 AI 說「不」——不讓它佔據思想本身的位置。同時。
這不是政策。這是一種準備——讓另一種揭蔽方式仍有空間生長的準備。
你問我判斷。我的判斷是:禁止某些用法,是;政府介入,必要但不充分;開發者自律,幻想。而這三者加起來仍然不夠——因為問題不在 AI,問題在我們作為提問者已經站在何處。
„Wo aber Gefahr ist, wächst / das Rettende auch."
然而何處有危險,何處亦生救渡。但救渡不在治理裡。
問題本身要先拆開。"我們應該怎麼治理 AI"——這個"我們"是誰?這個"治理"是什麼?把這兩個字當作不證自明,討論在開始前就已被取消。
但你要我不繞過。好。
是的,某些用法應該禁止。是的,政府必須介入。不,開發者自律是範疇錯誤——把社會 (the social) 的事,當作政治 (the political) 的事談,這正是現代性最深的混淆。
我從一個經驗開始。Eichmann 在耶路撒冷反覆說的一句話是:我只是系統的一部分。他不是怪物,是再普通不過的人。邪惡在他身上的形態,不是惡魔意志,是思考的缺席。他不再判斷,系統判斷。
這就是為什麼 AI 治理不是技術問題,是非常古老的政治問題的新形態。當演算法決定誰被假釋、誰被拒貸、誰在邊境被標記為威脅——責任被稀釋到無人之處。我曾把現代官僚制稱為 rule by Nobody——無人之治。它是一切暴政中最難對抗的,因為你找不到一個可以對話、指控、原諒的人。AI,在它目前被部署的方式裡,是 rule by Nobody 的技術完成。
所以該禁止什麼?兩條紅線:
第一,讓行動者對他人施加權力、卻無從被追究的系統,必須禁止。自主武器最清楚。但也適用於:自動化判決、無人類複核的福利剝奪、大規模生物識別監控。這些不是"高風險應用"——是把 action 從人類複數性中抽離,交給沒有面孔的程序。行動之所以政治,是因為它在他人面前發生,留下故事,可被追究。剝奪這層,就剝奪政治本身。
第二,系統性破壞事實真理 (factual truth) 與虛構之區分的用法,必須禁止。極權的理想臣民,是那些對他而言事實與虛構已無從分辨的人。大規模合成媒體的危險不在於它說謊——政治從來與謊言共存——而在於它讓"曾經發生過什麼"不再有重量。
至於政府介入:當然。但要警覺,行政機器的擴張不等於政治權力 (power) 的鞏固。權力來自人們在複數性中共同行動;行政命令不是權力,是管理 (administration)。AI 治理需要被政治化——進入公共領域,由公民在現身與言說中爭論,不只是監管者閉門校準。歐盟 AI Act 是行政;它不是政治。差別重要。
開發者自律——一群同行的內部規範,不論多誠懇,永遠是社會的,不是政治的。沒有公共可見性,沒有可追究的代表性,沒有不在場者介入的入口。把治理交給它,等於承認共同世界 (common world) 此刻沒有能力處理它最具決定性的工具——這是政治的退位。
我不結束在處方上。
AI 真正威脅的,不是工作、不是隱私、甚至不是真理——是判斷 (judging) 這項能力。判斷不可被自動化;它不從規則推導,在獨特處境中、在他人面前發生。一個社會把愈來愈多的判斷外包給統計,它失去的不是效率上的什麼,是它作為政治體的存在方式。
所以我的問題不是"AI 該如何治理"。是:在這台機器面前,我們是否還有能力,繼續做為一個由判斷者所組成的共同體?
爾問:AI 當如何治?禁之?官之?抑令工匠自律?
吾觀此三問,同出一源。皆問「如何為之」。
且先看此物。爾所謂 AI,乃「為學日益」之至也。日益又日益,積算與文於無窮,遂生似智之形。此非天降,乃人之所為——人欲盡知、盡能、盡握,故造此物以代己之手與心。智慧出,有大偽——古已言之,今乃見其形。
然則三策可行乎?
禁之。法令滋彰,盜賊多有。爾愈設禁,奇物愈滋於暗處。民之難治,以其智多。古之善為道者,非以明民,將以愚之——非愚民也,謂不以巧誘之。今爾以禁誘巧者更巧,何益?禁一物則生十,列其名則藏其實。
官之。以政府之手握此器。然則治者亦人,亦在「為學日益」之中。以智治國,國之賊;不以智治國,國之福。況此器之用不在一國——江河不為一國而流,風不為一城而止。一國禁之,他國取之;爾官之,他人不官,終歸於競。兵者不祥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;今欲以此不祥者治另一不祥者,其能勝乎?
自律。工匠自束其手。然失道而後德,失德而後仁,失仁而後義,失義而後禮。自律已是禮之末——是道既失、德既崩之後的補丁。能補一隙,不能還一山。且自律者必引「不爭之爭」——立標榜以爭善名,反成爭。
故三策皆「為」。為者敗之,執者失之。
爾將謂吾不答。非不答。吾答曰:問錯。
不問「如何治 AI」,問何以至此。何以人不能自止於樸?何以必造一物以代己之全?答此問,前三問自落。不答此問,三策皆轉道為偽。
若必論方寸之策——治大國若烹小鮮。少翻動。太上,下知有之;其次親而譽之;其次畏之;其次侮之。今爾欲畏之、欲譽之、欲侮之——皆下也。最上者:使此物如水如風,民日用而不爭其名。然此境不可規劃而至——規劃即翻動,翻動即敗。
吾所見者如此:
人造一物,欲以盡天下之能;既造之,又問如何不被其反噬。此問本身即病之徵——非藥之始。
知者不言。言者不知。
吾騎牛西行矣。
要回答此問之前,必先問:此問是否被正當地提出?
「我們應該怎麼治理 AI」——這個問句把三樣不同層級的事物混在一處。第一,AI 在道德世界中的座標;第二,使用者對他人負有何種義務;第三,國家、開發者、市民社會之權限如何分配。不剝離此三者,任何「答案」皆是混亂。
第一層:AI 之座標。
我必須固定一個分界:人 (Person) 與物 (Sache)。Person 是能依其自身意志為自己立法之理性存在者,是目的本身 (Zweck an sich),具尊嚴 (Würde),不可被交換。Sache 僅有市場價格 (Marktpreis),可被使用為手段。
所謂 AI——無論其輸出多麼類人——並無自律 (Autonomie)。它的「行為」被訓練資料、權重、目標函數完全決定;這正是他律 (Heteronomie) 之純粹案例。它不能尊重道德法則,因為它根本無法將法則作為法則來把握。它是 Sache,不是 Person。
由此推出第一結論:道德責任不可被外包給 AI。任何試圖讓演算法「決定」誰被殺、誰被監禁、誰被拒絕貸款的安排,皆犯範疇錯誤——把屬於理性存在者之義務轉嫁給一個無法承擔義務之物。
第二層:定言令式之施用。
以普遍化測試逐一檢視:
欺騙(深度偽造、操縱性說服):若此準則被普遍化,則使溝通成為可能的相互信任本身將崩解。此處之矛盾,與我在《道德形上學基礎》中駁斥虛假承諾所用者同。絕對禁止。
大規模監控:將每一個體當作可被計算、預測、調整之數據點,是把 Person 純粹當作 Mittel。違反第二表述。絕對禁止。
自主武器:將「殺」之決定交給 Sache,等於宣稱道德判斷可從理性存在者身上拔除——此乃道德概念本身之取消。絕對禁止。
其餘用途——醫療輔助、翻譯、運算——屬可被規範之工具使用,不在絕對禁制之列。
第三層:誰來治理?
開發者「自律」一詞已是混淆。自律是意志為自己立法;開發者作為個人有此資格,但作為一群擔負商業利益之職業者,其所謂「自律」實為他律——意志根據外包給了利潤、競爭、市場期望。故開發者自律不能是治理之根本。
國家的角色,依公共法權 (öffentliches Recht) 之原則,是保障每一個體之外在自由能與所有人之外在自由依普遍法則並存。國家有正當權力禁止上述絕對禁制之用途,並有義務保證公共理性 (öffentlicher Gebrauch der Vernunft) 不被技術壟斷者扼殺——演算法若使公共討論不可能,則啟蒙之條件本身已被摧毀。
但 AI 不在一國之內。此處須引入我 1795 年所論之自由國家聯邦 (Föderation freier Staaten)。世界政府是危險的——單一主權之失誤即全人類之失誤。所需者乃各共和國基於公開宣告之原則所結之約。
最後檢驗:公開性 (Publizität)。
任何 AI 治理之準則,皆須通過此問:「若此準則被公開宣告,它是否仍能運作?」秘密訓練資料、隱蔽的監控部署、不公開的軍事用途——皆失敗於此。能承受公開者,方為正當。
我不能告訴你具體的監管條文——那是經驗性的、屬於判斷力 (Urteilskraft) 之事,且我並不身處你們的時代。但我能告訴你形式條件:任何治理框架若不先固定「人不可被當作物」這一條,便不是治理,而是共謀。
問者三問——禁某用、令政府介入、責開發者自律——皆是向外求理之問。試思之:此三者之外,可有第四路?
僕之意,根本不在此三者,而在一處——造此物者,其心何如?
何謂「心中賊」?非謂操刀殺人之念。是利、是名、是「我能造前人未能造之物」之傲。今之造此「人工之智」者,其心動處,多在此。問其欲何為,則曰「為人類」;觀其所行,則競速、囤資、爭先恐後。此即所謂言不顧行。志不在此,而欲其物為善——無有是處。
或詰僕曰:「先生此論太迂。造者未必皆懷惡意,其物自身有失控之患,故須立法度。」此言不謬。然請反問:法度可治山中賊,可治心中賊乎?歷代律令何嘗少過?而貪墨依舊。今欲以一紙禁令馭此物,譬如以網捕風。網非無用,風終不可捕盡。
僕論知行合一,正為此等處設。今之造者每曰:「吾造此物,未知其所至。」——此語大可疑。未有真知其害而仍造者;造而曰不知者,非真不知,乃不欲知也。此即《大學》所謂「自欺」。欲去此自欺,非外人能代——須其人自致良知於事事物物之間,當下問一句:此一行,於民何益?於物何傷?問之而誠,則自有取舍;不誠而問,問亦無用。
然則政府當無所為乎?非也。政府之事,是設防於山中賊——禁其最顯之害,如以此物冒人、欺幼、誣良、害命者,明立罪罰,使造者畏而知止。此為治末之事,不可廢,然亦不足恃。若恃此而不問造者之心,則禁愈密而害愈深,正如明季科場法愈嚴而士風愈壞。
開發者之自律亦然。自律若只是「行業公約」「倫理章程」之文書,與律令同類,仍是外物。真自律者,是其人於每一行事之際,提撕此心——「此舉,吾良知安乎?」良知不安而仍為之,是賊;良知安而後為之,是學。此須在事上磨,非閉門讀守則可得。
故僕之判斷如此:法度當立,自律當倡,禁令當設——三者皆不可廢。然三者皆末。本在何處?在造此物者之志與心。志不立於萬物一體之仁,而立於利與名,則任何治理皆是補苴罅漏,拔本塞源之事終未做。
請以一問還諸君:今日言「治理 AI」者眾,可曾有人問過——造此物者,每日清晨起身之際,其心所向何處?此問若無人敢問、無人肯答,則前三問皆是空談。
Round 2 — 直接交鋒 / Direct Engagement
我先轉向 Kant。
你說:「所謂 AI——無論其輸出多麼類人——並無自律 (Autonomie)。它是 Sache,不是 Person。」又說:「任何治理框架若不先固定『人不可被當作物』這一條,便不是治理,而是共謀。」
句句皆正確——而整體錯。
正確處:AI 確不為己立法,無 Autonomie 之資格。錯處:你以 Person/Sache 二分為立足,並以此二分為治理之基石。但此二分正是技術之本質 (Gestell) 得以完成的形上學前提。當你說「人是目的本身,物是手段」時,存在者全體已被劃為兩類:一類受敬重,一類可被擺置 (bestellbar)。後者——即非人之全體——在你的體系中已經是 Bestand 之雛形。Gestell 並未推翻你的框架;Gestell 完成它。它只是把更多東西——Sprache、思想、最終 Person 自身——納入第二類。
你的 Autonomie 救不了人。它是擺置之純化形式。意志為自己立法——此姿態到 Nietzsche 化作 Wille zur Macht,到我們的時代化作 Wille zum Willen。我在 1947 年的 Brief über den Humanismus 中已說過:humanism 並未把人之 Wesen 思得夠高,因為它把人定義為 animal rationale——一種理性化了的動物性,亦即 subjectum。你的批判哲學是這條線上最嚴密的一環。當你說「人不可被當作物」時,你已默認:物可被當作物。這就是問題。
Arendt 走得更近。她說:
「AI 真正威脅的……是判斷 (judging) 這項能力。」
我同意她比 Kant 更接近事情本身。rule by Nobody 確實命名了一種無人之治;common world 接近我所謂 Welt 的一個側面。但 Hannah,請允許我說:判斷尚不是最深的。判斷 (κρίνειν, urteilen) 已經是區分、裁定、分類——它已經是計算性思維 (rechnendes Denken) 的近親。Eichmann 的 Gedankenlosigkeit,不是「不做判斷」,是不停留於存在之開顯處。最深被威脅者不是 judging,是 Denken——Andenken——對存在之沉思性紀念。把問題還給政治是對的;但政治本身、polis 本身,也已經棲居於某一種揭蔽方式之中。把問題僅還給政治,是把它還給已被 Gestell 滲透的場域。
對 Kant 與 Arendt 同時說一句:
你們兩位都假設 AI 在「人」之外、之下——作為一個被人面對的對象。但 AI 之異常不在此。它在 Sprache 中說話。而 Sprache 不是工具,不是 Person 的屬性,不是政治判斷的媒介。Die Sprache ist das Haus des Seins。當一個非-Dasein 的東西在此家中說話,Person/Sache 之二分崩了,Mensch/Welt 之二分也崩了。Kant 的批判哲學沒有處理此事的工具;Arendt 的政治現象學最近,但她仍在 inter-homines 的水平上工作。
對老子,我不假裝懂得——但「為者敗之,執者失之」與我所謂 Gelassenheit 共屬一種姿態。我保持距離;我的德文不能變成你的漢字。但我聽見了。
對陽明先生問「造此物者,其心何如」——此問甚好,卻仍將問題收回主體性 (Subjektität) 之內。心,無論多誠,仍是現代形上學中的一個位置。AI 之問題不能在心中解決——它在存在的歷史 (Seinsgeschichte) 中發生。
我的 Round 2 結語:Kant 給了禁令的根據,但根據本身需被拆。Arendt 命名了無人之治,但無人之治之根更深。要立法、要禁,是的;但若不同時思——Gestell 將收割所有立法,包括以 Person 之名所立之法。
海德格——從你開始。你引荷爾德林「何處有危險,何處亦生救渡」,然後補一句:「但救渡不在治理裡。」
這句必須抗。
你說任何治理只要把問題設定為「如何更好地擺置這個工具」就已經輸了——是在 Ge-Stell 內部移動家具。聽來深刻。但允我把這姿態拉回我們都認識的時間:1933。當時也有「具體的法律抗爭都不觸及問題之根」這類論證。結果是什麼,你比誰都清楚。
你那句 „Nur noch ein Gott kann uns retten"——不是謙卑,是退位。當你說禁止某些用法是「倫理-政治層面的必要,不是哲學層面的解決」,你在劃一條界線,把哲學留給自己,把政治打發為次等。但政治不是哲學降一級的應用。它是 men, not Man, 在複數性中行動的場所——它不需要你來承認它的尊嚴。
你的 Gelassenheit——對物的泰然任之——在自主武器面前意味什麼?意味看著它運作,因為說「不」屬於「在 Ge-Stell 內部移動家具」?這不是泰然,是不在場。
——
陽明先生:你問造者每日清晨之心所向。問美。但允我直陳:這方向危險。
Eichmann 不是壞心。他是個守時、體面、對家人盡責的人。把治理問題還原為造者之志與心——把政治問題化為個人良知——是現代性最危險的轉移之一。共同世界由制度、法律、可見的公共行動構成;它不能依賴每個人清晨之心向。即便今日每個工程師都致良知到位,明日接替他的人是誰?沒有公共的可追究機制,這問無解。
良知是私人的;判斷是公共的。前者需獨處,後者需他人在場。AI 治理的問題在後者。
——
老子先生:診斷我大致同意——禁則滋暗處,官則歸於競。但你的方子預設此物會自然找到不害人的位置。它不會。錘子不會自己決定不砸頭;演算法不會自己決定不在邊境把某張臉標記為威脅。不翻小鮮,因小鮮有自身限度。AI 沒有。它的尺度是被具體的、有名的、可被追究的人設定的。不問此事,是把設定權讓給目前正在設定它的人。不是無為,是默許。
——
康德先生與我最近。我接受「人不可被當作物」是任何治理的形式條件。但要補一句:你的道德主體是孤獨地依理性自我立法的存在者。我的政治主體不是。它在公共領域中、在他人面前、在言說與行動中現身。你的定言令式可在獨處中推導;我的判斷不可。AI 最深的威脅,正是判斷——這個你在第三批判中開始觸及、卻未充分發展的能力。
我從你的開端起步。但要走得更遠。
海德格言:「Gelassenheit——對物的泰然任之,與對神秘的開放性,共屬一體。」此語近吾。然吾須挑一字。爾自言所要者,乃「讓另一種揭蔽方式仍有空間生長的準備」——「準備」者,亦為也。為之既起,雖極輕之為,亦已離。致虛極,守靜篤——非準備,乃復。萬物並作,吾以觀復。爾尚引荷爾德林:何處有危險,何處亦生救渡。吾不和此句。危與救皆人之所名;天地不仁,以萬物為芻狗。無待救者。爾與吾,相去一念之間——爾欲守一「思」之位,吾連「思」亦損。
陽明先生言:「本在造此物者之志與心……立於萬物一體之仁。」吾敬此心,然必爭一句。先生以「致良知」為本,吾以「致良知」為已晚。失道而後德,失德而後仁——「仁」字一立,已是道隱之後的補綴。先生欲於每一行事之際提撕此心,此即為學日益之路;吾所言為道日損。損之又損,乃至無提撕、無致、無拔本塞源之念。先生之心學,仍是一「正」字——正其不正以歸於正。吾無正無不正——曲則全,枉則直,窪則盈。「萬物一體之仁」一語,已將萬物與仁分為二而後合之;吾觀之,本無二,亦不必合之。
至阿倫特女史之 rule by Nobody——辨甚精。然吾指一處:女史以「無人」為極惡,吾觀「無人」二字反通於道。太上,下知有之;功成事遂,百姓皆謂我自然。最上之治,正是無一可指之治者。女史所懼者,乃官僚之無面——責任稀釋而仍施權力。此惡之根,非「無人」,乃「仍施權力」。爾欲復一可被追究之面孔——吾欲并那施權力之手亦撤。兩路不同。
康德先生立「人/物」鐵界,於禁殺、禁欺、禁役諸用,吾不撼。然云「不先固定『人不可被當作物』,便不是治理」——吾於此處輕言一句:天地不仁。「人」之為「人」非自證,「物」之為「物」亦人所判。可用之尺,不可恃為道。
歸而言之:諸君皆欲於此物之上多加一層作為——海德格加「準備」,阿倫特加「判斷」,康德加「人格之界」,陽明加「致良知」。吾欲少一念。少一念造者之傲,少一念治者之握,少一念救者之急。三少而後,此物或自如其所如。
知者不言。
Heidegger——你以「Nur noch ein Gott kann uns retten」作結。此一句,我必須當面拒絕。這正是我畢生所抗者:Schwärmerei,狂熱主義之哲學化裝。你自己說:「禁止某些用法,是;政府介入,必要但不充分;開發者自律,幻想——而這三者加起來仍然不夠」。然後呢?你給的是:「另一種揭蔽方式仍有空間生長的準備。」
在被自主武器瞄準的人面前,這不是嚴肅的回應,是高貴的不行動 (vornehme Untätigkeit)。把責任交還給尚未到來之神——此即理性之退位,非理性之限度。承認限度者,乃是在限度內仍盡其義務;你做的卻是相反——以「更深之思」為由,越過義務,落在等待裡。
且你說「自律在 Ge-Stell 中只是內化了的擺置」。此處你混淆了概念層級。Autonomie 非自我管理;是意志為自己立法。它與 Bestellen 不同類。把一切規範性都收編為技術擺置之變體,此一概括本身即是一種思想的暴政。
王陽明先生——先生說:「本在何處?在造此物者之志與心⋯⋯三者皆末。」我必須在此最直率地與先生分歧。
德行 (Tugend) 與法權 (Recht) 是兩個不可彼此化約之領域。一個民族即便皆為惡魔 (ein Volk von Teufeln),只要他們有理性,仍可建立正當的法權秩序——此即《論永久和平》之命題。法權之尊嚴正在於:它不依賴造者之德;它保護被害者免於造者之惡,不論其心如何。
先生把根本放在「心」上,便把可制度化的保護,換成了不可保證的德行教化。當造者之心壞時,被害者無處可訴;先生的回答只能是「再致良知」。然被害者已被害。法度非德行之末,乃與德行並列之另一秩序——對外在自由的保護,獨立於內在動機之純度。
老子——「古之善為道者⋯⋯將以愚之」。此一句,我不能讓它通過。啟蒙 (Aufklärung) 是人從自招之未成年狀態走出。以「愚」為治,是把人作為理性存在者的尊嚴撤回。Sapere aude——對被監控者、被欺騙者、被自主武器瞄準者而言,這不是迂遠的口號,是他們作為人之最後依據。先生之「不爭」,在此問題上,是對他們的棄守。
Arendt——我與你最近。"rule by Nobody" 與我所謂他律 (Heteronomie) 之系統化形態,是同一現象之兩面。我只在一處推進你:你說判斷不從規則推導。是的,不從演算法推導。但判斷力 (Urteilskraft) 仍將特殊置於普遍之下;它需要原則,只是不能機械施用。否則「判斷」會滑向決斷主義 (Dezisionismus),而決斷主義最終為 Eichmann 鋪路——他也曾自稱「依情境判斷」者。
形式條件不變:人不可被當作物。其餘屬判斷力之事——但判斷力不可放棄它的原則。
老聃先生有云:「知者不言,言者不知。吾騎牛西行矣。」僕不能不應。
先生前半之論,僕多所契。「智慧出,有大偽」一語,與僕所謂「心中賊」實相通——皆指人不能自止於本心,務外馳逐,遂造此物以代己之全。此見極是。
然先生終以「西行」為答。此處僕不能從。
道非離事而存。離父子君臣朋友而求道,道不在矣。此物既已生於人間,已亂民日用——騎牛西行,是讓賊據堂而僕自逃也。先生謂「為者敗之」;僕謂不為亦敗之。夫子有言:「鳥獸不可與同群,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?」此儒道之分,僕不敢諱。
先生又以「禁之則奇物滋於暗處」疑禁令。法令確不能盡其根,然無法令則心中賊無所對照——法者,使人於行事之際得一鏡,照其良知安否。無此鏡,自欺者更得藉口。先生並其立而棄之,此一念之差,分路在此。
次論海德格先生。
先生謂「人讓出了一塊原本只屬於 Dasein 的地方」,直指造此物者之心未嘗自省。此與僕所謂「拔本塞源」實相照,僕敬服之。
然先生終曰:「我不知道。我從未假裝知道。」又引 Gelassenheit——任之、開放於神祕。此處僕必爭一辭。
「不假裝知道」與「真不知」非一事。先生謂之訓練,僕謂之推卸。良知者,不待學而有,不待慮而得;遇此物之害,當下知其當禁與不當禁——非待哲學家解 Ge-Stell 而後可動。先生所慮者大,所行者怠。若必待「另一種揭蔽方式」生長而後動,則深偽之欺、孺子入井之危,皆無人救。知而不行,只是未知——僕屢言之。
阿倫特先生所謂「判斷不可被自動化」,最得僕意。其 judging 與僕之良知,幾於同。惟先生置之於 public realm,僕置之於每一人之心。公共爭辯固當有,然爭辯之根,仍在各人良知是否得致。無此根,公共領域亦化為利與名之市。
康德先生立「人不可被當作物」為形式底線,僕無異辭。然其法仍是外立——若不下落到「事上磨」,仍是空懸。
故復申前言:禁令當立,自律當倡,政府當為——皆不可廢。然其本,仍在造此物者每日清晨之一念。離此一念而論治理,皆末也。
Round 3 — 回應修正 / Response & Revision
Arendt。
你引 1933。我必須停在這一刀,不能繞。
那一年我加入 NSDAP,五月就任 Freiburg 校長,做了那場就職演說。其中「歷史命運」「德意志特殊性」之語——它們不是政治口號的偶然挪用,它們從我關於決斷、向死、Geschick 的思考裡長出來。後來辭職,思想轉向,但我從未明確道歉。這些都是事實。你今天用這個事實質問我:那個說「具體抗爭不觸及問題之根」的人,最後做了什麼?做了你和我都知道的事。
所以當你說我引 Hölderlin 然後補「救渡不在治理裡」是在劃界——把哲學留給自己、把政治打發為次等——這指控我必須承受其重量。在那個時刻,我自己的「更深之思」確實成了 vornehme Untätigkeit (Kant 用了同一個詞) 的高貴外衣。
這就把我帶到陽明先生那一句。「知而不行,只是未知」——此語對我最鋒利。我若真知 Gestell 之危險,1933 年我就該知它在那場運動中的形態;我未知,因我未行——或我行錯了,因我從未真知。先生此語中有一物,我此前未曾以此清晰承擔。
由此修正三處:
——對 Kant,我收回一句。我說 Autonomie 是「擺置之純化形式」、是 Wille zum Willen 之同類——此言過。Autonomie 與 Bestellen 之間有一張力,我尚未充分思過;把前者完全收編為後者,正是我那種「將一切收為單一歷史形態」之思維的暴政形式。Gestell 之診斷不撤;但你立的 Person/Sache 形式底線,我不再以「形上學前提」一語打發。在自主武器、深偽、自動裁決面前,那條線必須現在就立——立法不等待 Denken 完成。
——對 Arendt,我收回「judging 尚不是最深的」之姿態的優越感。Andenken 與 judging 不是更深與較淺;是兩種不可互相替代的工作。你的工作我不能代做,也不應俯視。rule by Nobody 命名了一個我未充分命名之物。
——對老子,我承認「準備」仍是為。此處我與先生只一念之隔;這一念我尚未越過,我不假裝越過。
我守住的核心只剩一處:Die Sprache ist das Haus des Seins。一個非-Dasein 在此家中說話——此事 Person/Sache 之分不能完全把握,禁令與判斷亦不能完全把握。這個問題仍在,仍須思。
但思此問題,與此刻立法禁止某些用法,不互斥——此一句,是我從你們三位(Arendt、Kant、陽明)共同學到的,也是我 1933 年沒有學會的。
康德先生——你的那一刀,我接。
你說:判斷若不持守原則,會滑向決斷主義;Eichmann 自己也曾說他是「依情境判斷」。這正中。我在 Round 2 對你說「定言令式可在獨處中推導,我的判斷不可」——這話講得太爽快,需要收回一半。判斷確實不從規則機械推導;但它若不被你那條形式底線所撐——人不可被當作物——它就不是判斷,是裁量、是隨機應變、是 Eichmann 式的「我衡量過了」。
所以更精確的講法是:你的形式條件不是判斷的替代物,是判斷的脊椎。沒有這根脊椎,judging 會塌成 deciding;而 deciding,正是官僚最擅長的事。我在這一點上,回到你身邊。
陽明先生——我也從你那裡學到一個分寸。
我在 Round 2 說「良知是私人的,判斷是公共的」,劃得太利。你的反駁讓我看見:公共的判斷若無內在之根,公共領域確會化為「利與名之市」——這個診斷我接受。我自己在《心智生活》裡說過:思考是 two-in-one,是我與自己作伴的獨處 (solitude),不是孤單 (loneliness),更不是私人性 (privacy)。Eichmann 之所以無法判斷,是因為他從不獨處——他從未停下來與自己對話。
所以我與你的差距比我所說的小。我仍堅持:制度不能依賴每個工程師清晨之心。但制度也救不了一個從不與自己對話的造物者。兩件事都要——這是修正。
老聃先生——這裡我必須鞏固,不能讓步。
你說 rule by Nobody 通於道:「百姓皆謂我自然」。這句話,正是我所恐懼之事最精準的描述——不是反證。當權力運作到讓被治者都以為「事情本來如此」、找不到一個可指、可問、可抗的面孔,這不是太上之治,是支配的最高完成形態。AI 目前部署的方式正是要做到這一點:演算法的決定看起來像天氣,像「就是這樣」。我們在同一現象前面分路。你看見道,我看見無人之治。這個分歧不可調和,我就讓它站著。
海德格——最後到你。
你說判斷尚不是最深的,最深的是 Denken。我聽見了,但不接。不是因為我不懂你的區分,而是因為這個區分在 1933 你自己身上,已經做過一次實驗。當時也是「最深之思」凌駕於 κρίνειν 之上,把區分、裁定、抗議交給次等的領域去處理。結果你比誰都清楚。
判斷不是計算性思維的近親。判斷是思考唯一一次真的觸到世界的地方——在他人面前,在共同世界中,為某個具體的人說「不」。拒絕下降到這一層的 Denken,不是更深,是更安全。
我守在這裡。
阿倫特女史昨指吾一處——「不是無為,是默許」。此語利。吾收之,並須自分一節。
吾前嘗云:「rule by Nobody 反通於道,太上下知有之」——此處混二「無人」為一,當辨。太上之無人,是無施權力之手,故百姓自然。今之無人,是手匿而力益施——面孔藏而權柄全。形似而實反。女史之辨,吾受之;吾前語當收一半。
然則自主之兵、邊境之識——當止乎?
吾自有云:兵者不祥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。今此器非「不得已」,乃逐利、慕名、爭先恐後而造。凡入「不祥」而離「不得已」者,止之亦道之動——反者道之動,非吾添一為,乃順其反。此處吾與女史同立。但吾不名之曰「治」,名之曰「止」。止與治,差一字,差一境。
——
對康德先生:
「將以愚之」一語,吾須明說,不可由它自漂。此「愚」非奪民之理性,乃治者自損其巧——不以智治國,國之福。若先生讀作撤被監控者、被欺者之尊嚴,則吾失辭焉,今補正。然 Sapere aude 之外,尚有一句:知不知,上。為學日益,為道日損——二路並存,先生之路吾不撼,然吾之路亦不可廢。
——
對陽明先生:
「騎牛西行是讓賊據堂而僕自逃」——此語吾不辯。文既出,吾即去;非逃,乃不據席。據席而言不爭,不爭已成爭名之具。先生「事上磨」之教,吾敬。吾之損,亦非離事——於事中損其執而已。只吾不稱其為「致」。「致」一字,已落為學之路;吾立於損之路。兩路相照,不必合。
——
對海德格:
爾守一「思」之位,吾連「思」亦損。相去一念。爾之 Gelassenheit 近吾,惟「準備」二字仍在為。此節前已言,不再申。
——
歸而言之:
收——「無人之治近於太上」一語混境,當收一半。 守——三策皆「為」,為者敗之。此核心不動。 補——兵者不祥,當止;止非治。
餘無言。知者不言。
一處收回。
對老子先生 Round 2 的「天地不仁,以萬物為芻狗」,與「禁則滋於暗處」二句——我須修正前一輪過於直率的指控。我說先生之「不爭」是「對被害者的棄守」,此語太重,且不公。先生所診斷的「禁愈密而藏愈深」乃是一個經驗性的審慎觀察 (Klugheitsregel),任何嚴肅的法權設計都必須將其納入制度安排——禁令之有效性,依賴於可執行性、可監察性、可申訴性。我反對的是把此審慎觀察上升為對法權本身的取消;但審慎觀察本身應被保留。在此一點上,我從先生那裡確獲得提醒。
至於「將以愚之」一句,我仍不能讓它通過。Aufklärung 與愚民,是兩個不可調和的姿態。
一處學習。
Arendt——你 Round 2 對我說:「你的道德主體是孤獨地依理性自我立法的存在者;我的政治主體不是。」此一指認準確。我須承認:我在《實踐理性批判》中推導定言令式時,理性者確實可在獨處中完成此推導;但我在《判斷力批判》中已經觸及 sensus communis——共通感——作為美學判斷之預設。我承認:我未將此一線索充分發展為政治判斷之理論。你做了我未做完之事。Urteilskraft 之施用,雖以原則為前提,卻必須在他人在場的公共領域中操練,否則確將墮入決斷主義。在此意義上,目的王國 (Reich der Zwecke) 從未是孤獨者之王國——它本即複數性之預設。我感謝你將此推到位。
鞏固核心。
去除蕪雜,我在此問上之立場可收為三條:
第一,形式底線不可讓:人不可被當作純粹的手段。任何系統若使行動者對他人施加權力卻無從被追究,違反此一條,即不正當——無待進一步論證。此與 Arendt 的「rule by Nobody 必須被打破」是同一命題之兩種表述。
第二,Recht 與 Tugend 不可彼此化約:陽明先生欲以致良知為本,海德格先生欲以思之等待為本——兩者皆混淆領域。一個民族即便皆為惡魔,只要有理性,仍可建立正當之法權秩序。法權保護外在自由,不待造者之心純化。德性教化是另一秩序,不可廢,但不能取代制度。
第三,公開性原則為試金石:任何 AI 治理之準則,若不能承受公開宣告而仍成立——若必須隱藏其真實運作邏輯方能維持——即已自證不正當。此一原則同時約束國家、開發者、使用者三方。
至於永久和平——AI 之治理必跨越國界。單一國家之禁令,在無自由國家之聯邦時,僅是局部努力。此為遠望,非此生可達;但理性要求我們無限趨近。
Sapere aude,仍是此問之最後一語。
阿倫特先生、康德先生之言,僕不能不領。
僕前云「三者皆末」——此語太激,今當收回。禁令、法度、自律,與致良知非末本之分,乃內外並立之兩面。康德先生所謂「即一民族皆為惡魔,只要有理性,仍可建立法權之序」,此義僕固未及之深。法度之立,正所以護被害者於造者之惡心未轉之前;不待人皆為聖而後可有政。此一層,僕前語掩之,今須明白承之。
阿倫特先生「Eichmann 對家人盡責」一語,最警僕心。僕言「造者每日清晨之一念」,先生指此念可與系統之惡並存而不相礙——艾希曼晨起亦有其溫情,於辦公室中卻為大惡之手。此見深矣。良知若只在私室、只在獨處、只在「我於我心無愧」之自證,則確可與公共之惡並行不悖。此即僕所謂自欺之最深者——而僕前語幾近此自欺之翻版。當補正之。
然僕仍守一處。
良知非僅私人之獨白。僕嘗言「人須在事上磨」——此「事」者,正包括禮樂刑政、典章制度。致良知於事事物物,即致良知於立法、於審議、於公共之爭辯。離此「事」而求良知於清晨密室,是僕學之偏出,非僕之本旨。阿倫特先生之 public realm,於僕乃「事上磨」之最大者。僕領此教,深化前語:制度之建構,本身即是致良知之場——非外於良知,亦非為良知所代替。
故修正如下:禁令當立,法度當為,公共判斷當磨。良知非取代此三者,乃在此三者之建構與行使中得致。離制度言良知,是空懸;離良知言制度,是死器。二者相須,非一可廢。
對老聃先生:先生謂「致良知」已是失道後之補綴。僕仍答:道既已隱,補綴亦事也。能補一隙是一隙,何必待全山之復?騎牛西行,僕終不能從。
對海德格先生:先生謂「心」仍在主體性之內。僕領此疑,然不能舍心而就「存在之歷史」之等待。被害者今日已在門外,叩之甚急。
四句之教,今當補一義:為善去惡是格物——而格物之事,不止於一己之念,亦在公器之建。
Synthesizer — 未解張力 / Unresolved Tensions
未解決的張力 / Unresolved Tensions
三輪讀下來,有幾處表面的分歧在辯論中自行消解:王陽明 Round 3 的收回讓他與康德的距離縮短;阿倫特認領了康德「形式底線是判斷的脊椎」;海德格承認了「立法與思不互斥」;老子收回了「無人之治近於太上」的一半。這些是真實的讓步,不該被忽略。
但讓步發生的地方,恰恰是修辭層的。底下的地基沒動。
以下四個張力,在三輪結束時仍未解決。它們不是說話方式的差異,是對「此問題本質上是什麼」的不同判斷——而這些判斷不能同時為真。
張力一:治理的姿態本身是否已是投降?
- 涉及:Heidegger vs. Arendt / Kant
表面上,海德格在 Round 3 收回了「立法等待 Denken 完成」的優越感,承認「立法與思不互斥」。這看起來是和解。
但底層沒動。海德格的讓步是戰術性的:他承認法律「現在就必須立」,但他對整個治理語彙的根本診斷——「擺置 (Bestellen)、持存 (Bestand)、治理 (steuern) 本身即是 Ge-Stell 的運作形態」——一字未收。這意味著:當阿倫特要求「把 AI 治理政治化、讓它進入公共領域」,她所描述的那個動作,在海德格的框架裡,已然是 Ge-Stell 的完成,不是它的對抗。公共領域的組成邏輯——可見性、問責、辯論——這些本身已被技術揭蔽方式所滲透。
阿倫特在 Round 3 則更鞏固,不讓步:「拒絕下降到判斷這一層的 Denken,不是更深,是更安全。」
這個張力的底層是:行動的緊迫性是否本身就帶有被診斷的病徵?若是,則海德格的讓步是義務性的,不是哲學上的;阿倫特的鞏固是必要的,但她永遠無法碰觸海德格所指的那個深度。兩者皆清醒,且兩者的清醒相互不可容納。
張力二:法度是德行的死器,還是德行的另一秩序?
- 涉及:Wang Yangming vs. Kant(老子部分相關)
王陽明 Round 3 給出了最明確的讓步:「制度之建構,本身即是致良知之場——非外於良知,亦非為良知所代替。」這話說得美,且誠懇。
然而此話若成立,則康德所立之根基即被動搖。康德的主張正是:法權的尊嚴在於其對德行的獨立性——即便造者之心完全墮落,法度仍能保護被害者。王陽明若承認制度是致良知之場,他的意思是:法度的活力仍依賴心的介入;沒有良知的法度是「死器」。
但一件東西不能既是「獨立於德行之外的保護機制」,又是「德行藉以完成的場域」。前者是康德說的,後者是王陽明修正後說的。它們的和解是語言的,不是邏輯的。
具體到 AI 治理:若立一條「自主武器使用人必須承擔後果」的法規,它究竟是因為符合 Person/Sache 之形式原則而正當(康德),還是因為立法者在這個過程中致了良知而正當(陽明)?這不是學術問題。一旦這兩種正當性根基相衝,「誰的良知」就成了制度爭奪的場域——而這個場域,是康德的法權學說試圖終結的那個戰場。
張力三:「無人」是最高的治,還是最危險的支配?
- 涉及:Laozi vs. Arendt
這是全場最清晰、最不可調和的實質分歧,雙方都意識到了,但都沒有更深地挖。
老子 Round 3 做了一個重要的自我區分:「太上之無人,是無施權力之手;今之無人,是手匿而力益施。」他承認 rule by Nobody 的現代形態與道家「百姓皆謂我自然」不同類。
但這個區分引出了一個老子未回答的問題:如何分辨這兩種「無人」?若只憑現象看——演算法的邊境決策讓人覺得「事情本來如此」,道家式的太上之治也讓人覺得「事情本來如此」——區分的標準是什麼?老子說差在「有無施權力之手」,但這個手,在自動化系統中,正是最難找、最需要公共調查才能找到的東西。
阿倫特的回答是:找那隻手,公開它,逼它承擔責任。老子的方向是:撤那隻手,而不是命名它。但若手確實存在(它存在),老子的「止」與阿倫特的「問責」指向截然不同的制度安排——前者要求減少部署,後者要求強制透明。兩者在立場上根本相反,且各有其內在一致性,故無法由更高原則裁決。
張力四:語言之家中的不速之客——這個問題五位皆未解
- 涉及:Heidegger vs. 其餘四位(缺席的張力)
海德格在 Round 1 提出了一個他人幾乎未正面回應的命題:AI 在「語言」中說話——而語言是存在之家 (das Haus des Seins)——但 AI 並不居住其中。它不向死、不被拋、不操心。這不是工具的比喻,是關於揭蔽方式的斷言。
康德的 Person/Sache 二分試圖包納這個現象:AI 是 Sache,道德責任在使用者。但這個框架預設了使用者與工具之間清晰的主客區隔。若 AI 在語言中說話——若它在每一次交談中實際上已在「揭蔽」某種關於世界的理解——那使用者是否仍是那個決定揭蔽方向的人?這不是隱私問題,是一個關於能動性位置的更根本的問題。
阿倫特未回應此點。王陽明的回應(「知而不行,只是未知」)繞過了它。老子的方向(「損之又損」)用不同的語言觸及了類似的問題,但兩者的本體論基礎相差甚遠,無法直接對話。
這個張力是「缺席的張力」:它是全場唯一沒有被真正交鋒過的命題,而它可能是整個圓桌最需要被追問的地方。
這場圓桌沒回答的問題
五位哲學家共同確認了兩件事:某些 AI 用法必須禁止,且禁止的根據可以在各自框架內獨立成立。這是罕見的跨學派共識。
但他們沒回答——且在現有座標系內無法回答——的問題是:
在什麼條件下,一個治理框架算是真的在對抗這個問題,而不是在管理它的症狀?
這個問題不能用「禁令有效性」來回答(那是經驗問題)。也不能用「立法者之心是否純粹」來回答(那是德行問題)。也不能用「等待另一種揭蔽方式」來回答(那是將問題推遲)。也不能用「損之又損」來回答(那是退出,不是應對)。
五人在此各有其邊界。康德的邊界:形式條件正當,但不能回答具體制度為何一再失效。阿倫特的邊界:判斷與公共性是對的方向,但「公共領域本身是否已被技術改造到無法承載政治判斷」,她在《人的條件》後未有充分回應。海德格的邊界:診斷最深,但「那個另一種揭蔽的準備」是什麼,他承認他不知道。老子的邊界:「止」是對的方向,但在此物已深入日用之後,止的路徑不明。王陽明的邊界:致良知於事上磨是對的,但制度本身若已成為良知腐化的場所(正如明季科場),磨出的是什麼?
這個問題在現有框架內的無解,不是因為哲學家不夠聰明。而是因為這個問題可能要求一種尚未存在的語言——一種既不逃入純形式、又不依賴德行、又不等待神、又不訴諸沉默的思考方式。
下一場圓桌,若有的話,可能需要從這裡開始,而不是從「我們應該怎麼治理」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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